3月1日起,《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一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条例》体例结构保持与《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衔接,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法治环境、附则6章,共63条;主要内容遵循3个导向,即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雪珍介绍,《条例》围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最佳比较优势”,注重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将我市改革创新中先行突破、行之有效的举措固化下来,积极回应企业办事便利化、权益保护、应急保障等方面需求,着力疏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全生命周期的“堵点”“痛点”问题。
《条例》鼓励探索创新实践,第五条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政策资源,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做法。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区域、平台,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并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全市复制推广。”第七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对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社会负面影响的,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苏州拥有两个万亿级产业,3家世界500强企业,上市企业超200家,广大企业为苏州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力量。为表达对企业家们的肯定,传递苏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条例》第九条规定:每年7月21日为苏州企业家日,共同营造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彰显和发挥企业家作用。
《条例》在产业引导、联动创新区建设、数字经济等宏观层面作出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政府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完善产业链供需平台建设,鼓励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第十二条明确,“支持联动创新发展区、苏州片区联动创新区先行先试、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措施。”第十三条对数字经济发展作出规定,强调“打造高质量数字化治理体系,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商业、交通、文化、金融、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应用场景,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条例》中还有不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为了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依法需要实质审查、前置许可或者涉及金融许可外,开办手续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结。”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和一照多址改革 ”,简化了登记流程,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此外,《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推进企业用工供需对接信息平台建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建设法人服务总入口”“完善市级惠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等措施,为企业提供了便利化服务。
据苏州市发展改革委介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报告2021》中,苏州首次参评并被评价为“表现优异”,排名全国第六位,17个指标领域进入全国前二十位(即“标杆城市”),12个指标领域进入全国前六,相关改革经验和典型做法被全国借鉴或复制推广;在全国工商联2021年发布的“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中,苏州营商环境蝉联全国第三,获评“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
近年来,苏州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探索完善,经历了“学习、借鉴、对标、构建”的过程,逐步形成了具有苏州特色的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和实践案例,其中一批先行突破、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需要纳入法治化轨道。2021年1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确定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主攻方向、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市场主体,其中,“五个全有”是我市营商环境的特色,即企业全周期、办事有标准,产业全链条、配套有保障,政策全方位、要素有保证,服务全天候、诉求有回应,机制全闭合、权益有救济,为我市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全生命周期的“堵点”“痛点”破解难题。目前,《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正在抓紧完善中,将为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注入强劲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