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全省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要求,围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面向各类经营主体,建立系统性、全过程的行政合规服务和指导机制,助力企业走“合规强企”之路。
《意见》明确企业为合规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推动构建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合规建设体系,通过加强企业合规指导服务体系供给,制定企业合规地方标准,引导企业制定合规管理计划,帮助企业快速准确判断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风险点,做到“事前积极预防”;通过主动适用涉企“免罚轻罚”清单,积极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行政执法温度和精度,做到“事中审慎监管”;通过引导企业加大对涉企合规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企业结合实际培育合规文化,完善跟踪回访,对积极整改和自愿实行行政合规管理并经评估符合要求的企业,适当降低监督检查的比例和频次,助力企业信用修复等措施,做到“事后巩固提升”。
《意见》提出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协同联动、分级分类,在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同时,加强对涉案群众利益的保护。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廉政风险和履职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压缩和堵塞权力寻租空间。企业接受行政合规指导、实施合规管理遵循自愿原则,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强制推行。
下一步,苏州市将根据试点、总结、提升、推广的原则有序推进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引导企业从“被动合规”到“主动合规”,从“个体合规”到“行业合规”转变,着力构建“大合规”工作格局,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合规体系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