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推进依法行政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举行,发布市交通运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十五项政策,要求大力提升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近年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坚持法治思维,不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获评2023年度全省法治督察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被交通运输部遴选为今年全国基层执法建设试点单位,并连续五年获评全市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标兵单位。
此次发布的苏州交通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包括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环境、行政执法环境、政务服务环境、行业服务环境、社会服务环境等五个方面。
其中,在优化行政执法环境方面,“十五条”提出要推行交通执法“综合查一次”制度,即对同一经营主体实行合并检查或者组织联合检查,将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企业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纳入“综合查一次”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切实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在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十五条”提出要创新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新举措。例如,打造集业务辅导、咨询答疑、引导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常态化“帮代办”服务阵地;开设“急事急办”专窗,推出“延时办”“加班办”“上门办”等定制化服务等。
加快公路铁路水路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是优化社会服务环境的一大重要内容,“十五条”要求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道路交通项目建设,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持续推进“美丽农村路”建设,建成农村公路驿站100个;沪苏湖铁路年内具备运营条件;加快推进港口总规修订,苏南运河“三改二”苏州段实现开工目标等。
据介绍,苏州交通抢抓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大力推动重大交通项目和重要交通枢纽建设,着力支撑扩大开放,不仅要努力打造上海大都市圈主要城市一小时通达、长三角主要城市两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三小时覆盖的交通圈,还要以“打造物流成本最低城市”为核心,健全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争取用三年,使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例从目前的13.13%降至11.5%以下。(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