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电商平台员工受贿9200余万元”的消息成为网络热议的话题。5月14日,据CCTV《法治在线》栏目披露,浙江杭州警方侦破了一起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案件。王某是杭州某电商平台基础岗位的一名运营人员,他在短短一年的时间,收受商家贿赂高达9200多万元,受贿情节可谓触目惊心。
与国企高级管理人员长期隐蔽性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不同,上述案件以嫌疑人的民企职员身份、涉案金额之大、受贿时间之短以及社会危害性之大,刷新了人们对贪腐案件的认识,也促使我们再次深入思考民营企业内部员工贪腐及其社会危害性问题。
一、民营企业内部贪腐问题应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人们对贪腐问题的认知局限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针对这些领域的贪腐问题,从党纪到国法,已经逐步建立起了比较严密的防范和惩戒体系,但是对民企内部的贪腐问题很多人还认识不充分。实际上,民企内部的贪腐现象之普遍、危害之严重、惩治之困难,已经成为一个严重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问题。
2012年,有关媒体就刊发了淘宝内部工作人员掌握了资料审核、纠纷处理、评价管理、流量分配等权力,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时,通过删差评、放松资格审核尺度、与代理公司合伙分成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报道。
2018年,因内部贪腐问题,大疆预计损失超过10亿元,这一数字为2017年所有年终福利的2倍以上。
2021年6月,万达集团4名高管因涉嫌受贿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8月,某万达集团高级副总裁被公安机关带走,据悉主要原因是涉及企业内部贪腐,而且数额巨大。
马化腾曾透露,腾讯2022年提升了内审内控的力度,结果查出大量内部贪腐问题,还牵扯到了部分中层干部,严重性可以用“看完之后吓死人”“触目惊心”来形容。仅2022年腾讯就发现并查处触犯“腾讯高压线”案件70余起,100余人因此被辞退,10余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除了上述大企业偶尔爆出来的员工贪腐新闻,其实在几千万家中小民营企业中,内部员工各种介于合规违规、合法违法之间的灰色行为也大量存在,例如采购领域的回扣现象,企业基建项目上的贪腐现象,企业融资和销售回款环节的利益输送,与亲友成立的企业开展关联交易,内部管理中索贿受贿,利用原雇主单位的技术和客户资源“单飞”,以及形形色色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盗取商业机密等现象,不一而足,且实际上很普遍。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日益凸显,相关案件多发。该类案件涉案人员多利用掌握的财务、采购、销售、品牌管理、分配订单等权力为己牟利,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有的民营企业甚至因此深陷困境。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案件1万余起,既有力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腐败预防和治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微观基础和战略支撑,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截至2024年6月,全国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数量达5500余万户,个体工商户达1.25亿户,民营经营主体数量超过1.8亿户,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须形成一股反腐的合力,防止内部贪腐问题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从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民营企业内部贪腐的根源及其社会危害性
民营企业内部员工的贪腐现象,其背后有深厚的管理、制度和观念根源,其社会危害性被远远低估。
在民营企业发展初期,普遍规模较小,企业主通过自己的管理和监督就可以实现“人、财、物、事”的“全覆盖”,即使有些贪腐行为,大多数也只是在采购等环节存在回扣等现象,并不严重,且民企员工普遍认为民企的财物都是企业主的,在民企贪污与盗窃无异,这种朴素的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民营企业的贪腐问题。随着民营企业规模的发展壮大,一些员工也认为这些企业“家大业大,吃点拿点不算啥”,由此民企内部员工的贪腐现象越来越多。
在一些大中型民营企业中,民营企业家个人的管理和监督范围已经无法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层级体系才能实现对企业的管理,这就出现了管理学上所说的“管理幅度”问题,民营企业家因受其精力所限,能够有效领导的下级人数是有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就不能直接领导或监管——只要存在管理幅度问题,或者说建立起了经济学中所说的“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的行为就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意愿,甚至出现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道德风险,发展到严重时,就会出现上文所说的各种贪腐现象。
此外,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缺少党纪监督、巡视等制度,内部出现的贪腐现象往往只能“私了”而得不到相应的法律惩处。
更重要的是,民营企业内部的贪腐现象蔓延发展,与法律对民企资产和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存在差异密切相关。员工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所受到的惩罚,明显比侵犯、贪污国有资产的惩罚更轻,比如对民营企业财产的贪腐事实上很难提起诉讼,而纪律惩罚又比不上国有企业的力度。我国已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但对民营企业的资产却没有这样的法律。即使是同等金额的贪腐案件,如果是国企贪腐往往判罚较重,而民企内的人员贪腐判罚则往往较轻。
民营企业的内部贪腐不仅损害企业自身利益和发展,还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危害,这些社会危害性一直被严重低估。
首先,民营企业内部贪腐抬高了产业链上下游的成本,例如此次爆出的某电商平台员工受贿案件,无疑抬高了这些入驻平台商家的成本,而最终这些成本都会转嫁给消费者。
其次,民企内部贪腐造成了很多低质低效的产品和服务,导致社会财富的浪费,有些民企施工人员个人拿了好处就会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甚至造成“豆腐渣”工程,危害公共安全。
另外,民企内部员工的贪腐活动往往是在与上下游产业链发生商业关系中产生的,这必然会破坏市场环境,扰乱公平竞争的秩序,对整个社会的营商环境和公序良俗也有负面影响。
三、加强法治民企建设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减少和消除民企内部的贪腐现象,一方面需要民营企业自身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内控、合规制度,消除员工灰色行为存在的土壤,堵塞内部员工贪腐现象的漏洞;另一方面,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的财产保护制度,执法部门以更大的力量支持民营企业惩治内部员工的贪腐和违法犯罪问题。
2014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
我国对民营企业财产的法律保护正在逐步加强。2023年7月14日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在“总体要求”中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2023年7月底,最高检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制定12条检察举措,明确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要更好地帮助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10月上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贪腐行为惩处和追赃追缴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今年3月1日起施行,将现行对“国有公司、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针对的是企业内部关键岗位人员因腐败侵害企业、企业家权益的行为,将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
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从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方面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等三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024年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正式启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起草工作,标志着民营经济立法进入新阶段。《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认为民营企业内部的员工贪腐现象只是损害了企业主利益,是民营企业内部问题、不需要国家太多插手的想法是值得商榷的,大部分民营企业在发现员工贪腐问题上“私了”的做法对防止和遏制民企内部贪腐现象十分不利的。同国有企业的贪腐现象一样,民企内部的贪腐行为不仅会伤害企业的健康发展,伤害守法员工的正当利益,也伤害合作伙伴的正当权益,影响相关产业和整体经济的竞争力甚至伤害社会公众的整体福利。与国企不同的是,民企内部的贪腐问题就像重要部位的隐疾,普遍面临着“不愿诉诸法律、难以举证、选择私了、难以处理”的挑战。必须改变这种现象,加强法治民企建设,加大惩治民企内部贪腐问题,助力中国民营经济更加健康发展。(联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