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终于忍无可忍,对江苏三泰啤酒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事情起因,那是在2007年年初,“华润公司”发现在苏州市场冒出另外一批“雪花”的踪影,市场部不敢掉以轻心,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调查,结果让他们吃惊,这批销量日见扩大的啤酒来自泰州一家啤酒公司,名叫“银雪啤酒”,非但瓶型相近,而且其标识与“雪花”酷似。证据材料迅速上报公司,并请定夺。公司很快作了明确答复:“构成了对我们的商标侵权”,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权。
经过精心准备,时隔半年后,华润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生产“银雪啤酒”的江苏三泰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其生产的啤酒上使用类似“雪花”商标,侵犯了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维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华润公司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泰公司停止侵权,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十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官司缠身,三泰公司并不甘心,迅速作出反应,提出管辖异议,但被法院裁定驳回。又拖了半年余,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那是“4·26知识产权日”前两天的上午,法院尚未开庭,法庭里已是人头济济,除了原被告早已胸有成竹静待判决结果以外,旁听席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请来的30多名“法庭之友”坐得满满当当,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也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外资企业管理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
法官举起法锤“啪”的一声,宣布开庭。原被告的激烈交锋就此拉开帷幕。原告华润公司出示了一应证据,明确指出被告明显侵犯了“雪花”的商标权,请求制裁。被告三泰公司并不服“输”,起身反驳,辩称:“银雪”商标是其独创的,该商标的形状、含义读音均与“雪花”明显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唇枪舌剑,各不相让。原告有条不紊地摆出一个个证据材料,一项项列举被告侵权理由;被告不慌不忙出示相关材料,逐条逐条辩驳原告的论述……可是,随着时间推移,形势逐渐明朗起来,庭下的旁听席发出轻轻的笑声,原来明眼人心里已经明白,尽管被告一再声称两个标识不尽相同,但从出示的证据来看,“雪花”与“银雪”确实十分近似,无论是字母、颜色、形状都很可能使视听混淆、难辨真假。
辩论尘埃落地,合议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江苏三泰啤酒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涉案标识、赔偿原告损失十万六千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可三泰公司依然存异,在开庭笔录上签完字后,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我们提了一些辩护意见没有被法庭采信,对这个判决结果也不服,不排除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可能。
一纸判决让争论水落石出,华润雪花啤酒(江苏)有限公司法律部王忠刚经理长舒一口气,似乎对这场官司的胜利早在预料之中,但他依然脸色严峻地袒露心中的担忧:近年来,国内的“啤酒江湖”硝烟弥漫,华润雪花啤酒也陷入了“雪花纷飞”的境地,什么“雪花冰”、“雪花情”、“冰雪花”、“雪花爽”等五花八门的“雪花”漫天飞舞。今天这场胜利,增强了我们“维权”的信心,华润雪花啤酒“收拾河山”的战车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希望啤酒业能朝着更具有秩序的道路上迈步前进。(张帅)